找到了那笔固定支出。
每个月,八千元。
转给同一个账户。
备注:房租。
我把账号发给陈律师。
她查了一下,发来一条信息。
“这个账号注册地址,在城东悦和新苑小区,是一个长租房账户。”
悦和新苑。
我知道那个小区,新建的,租金不便宜。
每个月八千。
三年。
将近三十万。
是从我们共同的生活账户里支出的。
那段时间,我精打细算,拒绝了很多自己想要的东西,就是为了让家里账上宽裕一点。
而他,每个月用那笔钱,养着另一个女人。
5.
这还没完。
陈律师继续往下查。
几天后,她发来一份文件。
“顾明远名下有一家注册公司,股东两人,他和一个叫方成的,各占百分之五十。”
“公司成立时间是婚后第二年。”
“名下资产,有三套房产。”
我看着这几行字,有些没反应过来。
“这三套房产,是用什么钱买的?”
陈律师沉默了一下,才回:
“通过公司账目流向,初步判断,购房资金来源于你们婚后的共同存款,转入公司后购置房产。总额大约一百三十七万。”
我坐着没动。
一百三十七万。
那是我们婚后五年,两个人一起攒的钱。
我每个月发了工资,留下生活费,剩下的全存起来。
他说“放到一起好管理”,我就放到一起了。
原来,是他在管理。
管到他自己名下去了。
通过一家我不知道存在的公司,转给了他和另一个人。
陈律师最后发来一句话:
“如果你提起离婚诉讼,这一百三十七万,是可以追回来的。”
我回:
“我知道了,我们走。”
发完这条消息,我又拿出手机,调出了一张照片。
是我之前翻他电脑的时候,发现的一张旧照片。
照片里,是顾明远、沈月,还有一个我不认识的男人。
三个人,站在一家餐厅门口。
看起来关系不错,男人和沈月靠得很近。
照片时间,是我们结婚前三个月。
我把这张照片发给了陈律师。
“这个男的,你查一下。”
两天后,她回复:
“方成。就是那家公司的另一个股东。”
我盯着这个名字,看了很久。
方成。
顾明远的生意伙伴,沈月身边的男人。
一切都串起来了。
顾明远追我,是为了那套拆迁房。
沈月在旁边协助。
方成在旁边做财务安排。
他们三个人,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五年婚姻,规划成了一笔生意。
我在他们的计划里,只是一个变量。
一个随时可以消除的变量。
那天晚上,我给陈律师发了三个字:
“可以收网了。”
6.
等待是最难的部分。
我需要等他们先动。
因为如果我先动,他还可以转移资产,毁证据,做预防。
我需要等到他以为一切都在掌控之中,等到他自己设好了局,然后走进去。
于是我继续每天跟他吃饭,睡觉,说话。
他问起拆迁手续,我说“在办了”。
他问我有没有接到房产局的通知,我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