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鹿看着他。
这个从小被捧在手心里的弟弟,从来没有为这个家赚过一分钱。他花着沈鹿的血汗钱,住着沈鹿让出来的房子,现在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指责她。
“沈浩,”沈鹿说,“你今年二十六了,有工作吗?”
他噎住了。
“你花的每一分钱,哪一分是你自己挣的?”
他的脸涨得通红,嘴唇哆嗦着说不出话。
“你妈养了你二十六年,把你养成一个废物,你有什么资格跟我说话?”
沈鹿转身走向病房门口。
身后传来王秀兰撕心裂肺的哭声:“沈鹿——你不能走——你给我回来——”
她没有回头。
走廊里的灯很亮,她的影子被拉得很长。
她走了二十三年,终于走出来了。
003
三天后,律师函寄到了王秀兰手里。
她还在医院躺着,收到快递的时候手都在抖。拆开一看——是法院的传票。
沈鹿诉王秀兰侵占财产案,择开庭。
消息传得比风还快,不到半天,整个家族群就炸了。
“沈鹿真的告她妈了?太狠了吧?”
“什么妈,又不是亲生的。”
“养了二十三年啊,白眼狼。”
“你们懂什么,那女的拿了人家亲妈留给孩子的钱,还不让人要回来?”
“不管怎么说,闹上法庭也太难看了。”
沈鹿一条都没回。她把家族群屏蔽了,把所有亲戚的微信全删了。
开庭那天,王秀兰从医院被儿子扶着走进法庭,脸色蜡黄,头发乱糟糟的,看上去老了十岁。
沈浩跟在她身后,穿了一件皱巴巴的T恤,眼神闪躲,不敢看沈鹿。
沈鹿的律师是她花重金请的,专打遗产官司,胜诉率百分之九十以上。
证据链很完整。
沈鹿生母赵婉清的遗嘱,公证处有备案。王秀兰作为当时的指定监护人,签过一份财产代管协议。协议上写得明明白白:待沈鹿年满二十二周岁,所有财产无条件移交给她。
可沈鹿已经二十三了,一分钱都没见到。
银行流水调出来,这些年那笔存款被分多次取走。取款记录上签的是王秀兰的名字,用途一栏写着“家庭常开支”。
二十万存款,只剩下三万六。
法官问王秀兰:“被告,这笔钱你用在何处?”
王秀兰哭得上气不接下气:“法官,我一个人拉扯两个孩子长大,吃喝拉撒都要钱啊……我辛辛苦苦把她养大,难道还要我倒贴钱吗?”
法官又问沈鹿:“原告,你对此有何意见?”
沈鹿站起来,看着王秀兰。
“法官,我生母去世时,我才三岁。王秀兰作为我的监护人,国家每个月发放孤儿补助金,一直到十八岁。这笔钱,够我的基本生活费。”
“而她从我生母遗产中取走的每一笔钱,都发生在我成年之后——确切地说,是我开始打工赚钱、往家里交钱之后。”
沈鹿看向旁听席上的亲戚们。
“她取走那些钱的时候,我正在工厂流水线上站十二个小时,一天赚八十块。”
法庭里安静得能听见空调的嗡嗡声。
王秀兰哭不出来了。
判决结果没有悬念。
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