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律师好。”
会议开始。
财务总监钱立明花了二十分钟汇报了上市进度和财务数据。
一切正常,直到他翻到最后一页PPT。
“最后一项。关于公司核心知识产权的权属确认——”
他看了一眼陆承渊。
陆承渊微微点头。
“经核查,公司十二项底层算法专利目前登记在首席法务官沈知晚女士个人名下。法务部需要尽快完成权属转移手续,以确保招股书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建议设定十五个工作为最后期限。”
整个会议室的目光齐刷刷落在我身上。
独立董事刘元白皱起了眉头。
“等一下——十二项核心专利不在公司名下?”
钱立明说:“是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成立初期的代持安排。”
“代持有没有协议?”
“没有书面协议。”
刘元白脸上的皱纹又深了两道。
苏振海坐在对面,六十多岁的人精,不动声色地喝了口茶。
“沈总监,”他开口了,声音不急不慢,“你对这件事怎么看?”
所有人看着我。
我放下笔。
“苏董事,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这十二项专利是我在锐航科技注册成立之前、以个人名义合法申请并取得的。当时没有代持协议,没有任何书面文件显示这些专利的权属应当归属于一家尚不存在的公司。”
钱立明说:“但这些专利的技术成果是锐航团队研发的——”
“研发团队当时也没有跟锐航签署劳动合同。因为锐航还不存在。”
会议室安静了几秒。
孟德安开口了。
“沈总监说的是一个法律事实。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
“孟律师,”我打断他,“你是盛德的合伙人,应该比谁都清楚——法律讲的是事实和证据,不是公平合理的感觉。”
孟德安的笑容没有变。
“当然。所以我建议双方坐下来,在法律框架内协商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我同意协商。”我说,“但十五个工作的最后期限,我不接受。专利权属属于我个人的重大财产权利,不能被公司董事会单方面设定期限要求转让。这不是法务流程,这是越权。”
刘元白说:“沈总监说得有道理。这件事不应该在董事会上用设定期限的方式处理。”
苏振海放下茶杯,看了陆承渊一眼。
陆承渊的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了两下。
“那就由孟律师和沈总监私下协商,形成方案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可以。”我说。
会议散了。
我收拾东西的时候,苏振海从我身边经过,停了一下。
“沈总监,有空到华盛来坐坐。”
这句话不是邀请,是警告。
我抬头看他。
“苏董事客气了。等协商方案出来,我们自然会见面。”
他“嗯”了一声走了。
我最后一个离开会议室。
走到门口的时候,手机振了。
顾衡:刚才的录音发给我。
第12章
孟德安约我第二天下午在锐航二十九楼的小会议室谈。
他只带了一个助理,桌上摊了一叠文件。
我自己来的。
“沈总监,我先说一下我的建议。”
他推过来一份拟好的《知识产权权属确认及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