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翅膀硬了?”
“不是翅膀硬了。”
我看着她的眼睛。
“是看清楚了。”
妈妈走了。
开着爸爸的车。
临走摔了一下车门。
声音在巷子里回响了好几秒。
她走了以后,我一个人坐在外婆的房间里。
把记从头到尾又读了一遍。
读到最后几页的时候,我停了下来。
有一段话,之前我看的时候太急,没仔细看。
外婆写的:
“美华说,每个月的500块都给小雨买了文具和零食了。但小雨每次回来都说她没有新文具。她的铅笔都是用到握不住了才换新的。”
下面还有一行。
字更小,像是犹豫了很久才写的。
“我没有问美华。问了也没用。她会有说法的。”
再往后翻。
“今天小雨穿了一件新棉袄。她说是自己攒的钱买的。她在茶店打了三个月的工。她才十六岁。”
“我心里很疼。”
“但我不能说什么。美华每个月拿走500,说是给小雨。我要是说‘钱没给小雨’,她会跟我闹。然后小雨更难过。”
“我只能多买一份保险。”
“等她长大了,这些保险单就是她的。谁也拿不走。”
我合上记。
手指摁在封皮上,用力到指尖发白。
外婆什么都知道。
她知道妈妈拿走的500没给我。
她知道妈妈在骗她。
她没有戳穿。
不是因为她不敢。
是因为她怕戳穿了以后,妈妈拿我出气。
所以她什么都没说。
只是一份一份地买保险。
把最后的保障,藏在谁也找不到的地方。
等我自己来拿。
我在外婆的房间里坐了一夜。
天亮的时候,我做了一个决定。
这笔账,该算了。
6.
我没有立刻回省城。
我花了三天时间,做了几件事。
第一,把外婆记里记的每一笔账,全部录入了一个表格。时间、金额、名目。
第二,联系了保险公司,确认六份保单的所有信息。打印了保单复印件,标注了受益人。
第三,去了趟县里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了一位律师。
律师说的很清楚:
“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你,这是你的合法财产。任何人无权要求分割。”
“房子的话,你外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你母亲有继承权。但你可以主张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
我点头。
“还有一个问题。”
“你说。”
“如果我母亲从我外婆那里以虚假名义拿了钱,这算什么?”
律师看了我一眼。
“你能证明吗?”
“我外婆的记里有记录。每个月500,说是给我的,二十年一分没给我。”
“这个……”律师想了想,“从法律上来说,这是赠与。你外婆自愿给的。”
“但名义是给我的。”
“名义和法律是两回事。但如果在继承房产的时候,这些钱可以作为你母亲已经取得外婆财产的证据。”
“我明白了。”
我拿着那些材料,回到了外婆的老房子。
坐在院子里,看着桂花树。
八十五万。
外婆省了二十年。
吃了二十年咸菜。
穿了二十年补丁。
这些钱,是她一口一口从嘴里省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