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扫了一眼,差点气笑。
纸上写着:由陈浩作为代表先行签署拆迁协议,后续补偿中的八万元补给陈念,视为对其多年付出的补偿,陈念不得再对老宅、安置房及相关利益主张权利。
我把纸放下。
“谁写的?”
“你二叔帮着拟的,都是一家人,不会坑你。”
“不会坑我?”我点了点那句‘不得再主张权利’,“这叫不会坑我?”
我爸沉着脸:“八万已经不少了。你弟还要娶媳妇,安置房总得留给他。”
“那我呢?”
“你自己有手有脚。”
我忍住火,问了最后一句:“如果当年那二十六万四没瞒着我,我还会给陈浩七年钱吗?”
没人说话。
这沉默,比承认还难看。
我拿起笔。
我妈眼睛一亮:“这就对了,念念,妈就知道你最懂事——”
我在协议空白处,重重写下两行字。
“本人不同意任何人代表本人签署拆迁协议。”
“本人保留对既往征收补偿去向及遗产分配依法主张权利的全部权利。”
写完,我签名,按手印。
然后我把那张纸拍照,发给了拆迁办联系人和林珊。
“留痕了。”我说。
我爸勃然大怒,筷子砸在桌上:“你存心让全村看笑话!”
“笑话不是我制造的。”
我起身,看向陈浩。
“你不是想先签吗?签一个我看看。”
陈浩死死盯着我,突然笑了。
“姐,你以为你这样就赢了?”
我心里一沉。
他这副样子,像是还握着什么牌。
果然,第二天上午,拆迁办通知我们去谈补偿方案时,我才知道,他们已经提前报了家庭居住人口和安置需求。
报表上,赫然写着——陈浩为主要安置对象。
而我的名字,被漏掉了。
5
我拿着那份报表,手都在抖。
“为什么没有我?”
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翻材料:“你父母说你长期不在本宅居住,且已经单独就业,不作为实际安置人口申报。”
我冷笑:“谁说我不在本宅居住?我的户口还在这,我这几年一直在镇上上班,周末都回来,生病那两年是谁住家里照顾的?”
工作人员有些为难:“我们先按家庭提供的信息登记。”
“那现在更正。”
我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住院期间的陪护签字单全都拿出来,放在桌上。
“这些够不够?”
我妈在旁边急了:“你一个女儿,争安置房什么?以后还不是别人家的!”
办公室里几个工作人员都抬头看了她一眼。
我忽然不气了。
有些话,她自己说出来,比我骂一百句都有效。
我转头问工作人员:“刚才这句话,你们听见了吗?”
工作人员咳了一声,低头做记录。
我继续说:“如果按他们这个逻辑,是不是凡是未婚女儿、外嫁女儿,都可以被排除在外?”
“当然不能。”对方立刻表态,“我们以政策和事实为准。”
我爸这才有点慌:“小同志,家务事,别上纲上线……”
“不是家务事。”我打断他,“是你们提供虚假信息。”
陈浩急忙出来打圆场:“误会,都是误会,姐,你别激动,我们回家慢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