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
挂了电话,打开手机备忘录,写了一行字:他们不是因为季临川开我的。他们是因为那笔账。
回到家。冰箱上贴着季临川的字条,他的字很丑但很用力:菜在锅里温着,别忘了吃。
我把字条揭下来贴到书桌台灯上,打开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U盘。
文件都在。审计底稿、工作志、邮件记录,一样没丢。
三张截图打开确认,完好。
凌晨一点,我写完了劳动仲裁申请书。最后看了一眼那三张截图,把文件夹改了个名,用的是三个月前理完烂账的期。
那天吴铭志站在全体员工面前,拍着我的肩膀说公司离不开闻栀。
台灯上季临川的字条被风吹得轻轻晃了一下。
我关掉屏幕,对着那张字条说了声:”对不起啊,让你跟着心。”
2
“闻女士,贵司委托我们正式通知您。”
律师函是第三天到的。
措辞很标准:鉴于闻栀女士在职期间接触公司核心商业信息,依据劳动合同保密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闻栀女士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使用或传播上述信息,否则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落款是本市规模最大律所的合伙人。
他们已经猜到我可能会用手里的东西了。先堵嘴。
我去书房翻出入职时签的保密协议原件,逐条看。第七条第二款,我念出声来确认自己没记错:”保密义务不涵盖员工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举报违法行为所必需的信息披露。”
几乎所有保密协议都有这个例外条款。
他们请了最大律所,但发律师函之前显然没仔细看过我签的是哪个版本的协议。或者看了,赌我不懂。
我打开邮箱,给律师函上的联系邮箱回了一封邮件,一句话:贵函收悉。请贵司注意,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不适用于员工依法向有权机关进行的举报行为。
发送。
但下午,猎头朋友杨姐给我打了电话。
“栀栀,我跟你说个事儿,你别生气。”
我说你说。
“我今天帮你推了两家公司,对方HR一听你名字就说不考虑了。我多嘴问了一句为什么,人家说是吴铭志那边打了招呼,说你在职期间有严重违规行为,让行业里的人慎重考虑。”
挂了电话我在沙发上坐了很久。
六年的口碑和专业积累,他一个电话就抹掉了。吴铭志做这件事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想起来,三个月前他拍着我肩膀跟人介绍,这是我们的合规主管闻栀,专业素养一流。
同一个肩膀,一只手拍上来是夸奖,另一只手拍上来是把你推进深渊。
但我没有时间难过。
第二天我给经手过的合规涉及的外部审计机构打了电话,理由是”前员工核实工作交接”。
三通电话,确认了一件事。
我三个月前提交的审计底稿和最终报告,公司给到外部审计机构的版本与我自己留存的版本不一样。
我的原始版本里,有一笔一千两百万的关联交易被我标注为”需进一步核查,交易对手与公司实控人存在未披露关联”。
公司的版本里,这行标注消失了。
我想起来了。
三个月前我发现这笔交易去找周航,他坐在办公桌后面转他那支钢笔,拍拍我的肩膀说:”你标注一下就好,后面的我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