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盯着天花板想了很久,没有想起他让我“记一辈子”的一次。
谢雨看着我的表情,把最后一句话说出来了。
“晓晓,你值得更好的。这不是废话,是真的。”
那一夜,我下了决定。
我跟顾建林提了离婚。
我以为他会反对。
哪怕哭一下,或者说一句“我们好好谈谈”,我都以为他会。
他愣了大概三秒,说:
“那……就离吧。”
就这么三个字。
“就离吧”。
像是在说“那就算了吧”,像是在说一件无关紧要的事。
我看着他,心里有什么东西碎了一下。
不是伤心。
是凉。
是那种“原来你也早就想好了”的凉。
我说:“你同意?”
他说:“你已经想好了,我反对有什么用?”
我没再说什么。
顾建林走进卧室,把门关上了。
我站在客厅里,听着窗外的风声,站了很久。
谈离婚那天,谢雨陪我去的。
她帮我“分析”该拿什么。
“房子是他父母的,你拿不到。存款你拿你那部分,车是婚内购置的,你拿走。别纠缠,快点签,省事。”
存款十二万。
车一辆,市值大概八万。
总计二十万。
对于我这五年里付出的三十万来说,这二十万是亏的。
但我太累了,不想纠缠。
谢雨说快点签,我就快点签。
签之前,我联系了一个大学同学。
陈苗。
她是执业律师。
“陈苗,我要离婚,你帮我看看协议。”
陈苗说:“你发过来我看看。”
她看完,沉默了一会儿,问:
“你结婚的时候给他家翻修,出了多少钱?”
“十八万。”
“有记录吗?”
“银行流水,打款到他父亲账户上的,有截图。”
陈苗说:“好。晓晓,你的协议里可以加一条,你有没有意见?”
“什么条款?”
“关于你对婚内不动产的出资。”
她解释给我听:
顾建林名下——准确来说是顾建林父母名下,但有婚内共同投入——的老宅,我曾经出资十八万进行翻修,这部分出资属于婚内个人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的投入,离婚时理应有所主张。
“你在协议里加上这一条,如果他这套老宅以后发生处置或增值,你可以按出资比例主张对应权益。”
我问:“他会同意吗?”
陈苗停顿了一下,说:
“一个急着离婚的人,通常不会仔细读协议。”
我想到顾建林那句“就离吧”。
“你帮我加。”
陈苗起草了一条:
乙方(顾建林)家庭名下位于某县某村某号老宅,甲方(林晓)于婚姻存续期间出资人民币十八万元整用于该处不动产的翻修改建(银行打款记录附后),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起三年内予以返还上述款项,如该不动产于此期间发生处置、拆迁或市值增值,甲方有权按照出资金额对应比例,主张相应财产权益。
协议送过去的时候,顾建林拿着笔,翻了几页。
翻到最后一页,扫了一眼,签了。
签完,他把笔放下,没有再看。
那一刻,我把协议收进包里,手指压着那页纸,摁了一下。
深吸了一口气。